首页 > 主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新闻 >
联系我们
陕西健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98号铁通商务大厦15楼
电话:029-84583623
手机:17391948515
备案号:陕ICP备18017275号-1

陕西统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简单了解

作者:admin     2020-08-20     浏览次数:

  健旭小编转载有关陕西统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文章:

  陕西省高院副院长曾宏伟介绍,经zui高人民法院授quan,陕西省高ji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展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01.jpg

  

  《建议(试行)》包括:机动车辆责任事故纠纷案中不会再区分受害者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收益由来等要素,其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一致依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机动车辆责任事故纠纷案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一致依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建议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建议实施后暂未终审的案子,可用本建议;本建议实施前早已终审的案子,或者可用审判监督程序流程重审的案子,不适合本建议。

  充fen考虑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城镇居民收益和消费性开支仍高过农村百姓,此次试点采“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一致可用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一致可用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以chong分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一致试点,是quan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于“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部署,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身权利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风险化解能力的重要保障。

  陕西省选择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案子中先行试点,主要遵循了兼顾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社会的可接受程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的思路。陕西省机动车辆责任事故纠纷案占人身损害赔偿类案子的比例达七成以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一致的zui初尝试就是从此类案子开始的,当事人、保险公司和社会对此早已有了较高的接受度,车主购买机动车辆商业责任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有实现赔偿的条件。选择在此类案子中现行试点,有利于减少试点的风险,确保试点平稳进行,又能够更好地发现试点中的问题、积累经验和让社会逐步适应新的司法政策的目的。


02.jpg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施行的《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进行了城乡区分。这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制定的司法政策。实践中,由于城乡赔偿标准不同,导致相同情形下不同主体获赔的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引发了社会上对“同命不同价”的讨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平衡,要求平等保护法治观念日益增强,社会各界要求改变这一状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立法和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对此予以了回应。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yang、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改革创造了条件。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yang、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今年9月zui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quan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shou权并要求各高ji人民法院今年内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03.jpg

  文章由健旭小编转载自百度咨询,内容版权归作者suo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下一篇: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你真的会算吗?一起看看吧!
上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首次来电,可获免费面谈机会。咨询电话:1739194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