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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旭谈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作者:admin     2020-07-20     浏览次数:

  人身损害这个名词对于我们不是法学院的人来说还是非常陌生的,今天我们来看一篇有关陕西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例。

  案件分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委托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3日13时许,被告安排原告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凤九国际电梯间从事装修工作时被角磨机割伤左臂发生受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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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办理: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西安凤城医院进行就诊,经诊断为:左肱动脉及两条伴行静脉断裂,左头静脉、贵要静脉及肘正中静脉断,左桡动脉及两条伴行静脉不全断裂,左肱二头肌腱断裂,左肱肌、尺侧腕屈肌不全断裂,左桡侧腕屈肌、肱桡肌及屈指肌不全断裂,坐正中神经、臂内侧皮神经断裂,左尺神经及桡神经浅支不全断裂,于2018年9月8日出院,住院26天。当事人在委托我所后,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被告向原告赔偿费用总计为45187.54元等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在审理期间,申请人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向贵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和解协议,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就本次事故向乙方支付赔款总额:42500元。甲方于2019年7月3日前支付乙方赔偿款叁万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37500 元);乙方于2019年7月3日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之后于2019年7月4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撤诉:乙方撤诉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赔偿款伍仟元(小写: 50000 元);就本次事故Z方保留2年后续治疗费用许论的权利(具体日期全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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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时,与提供劳务有关的侵权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宜注意致害责任和受害责任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区分,选择适用相应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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