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时间:2018年9月3日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日被告王昆向原告张飞借款20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一张给原告,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7月,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分文未还。
案件办理: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到三原县人民法院,后经法庭核实,被告已偿还原告欠款50000元,剩余欠款150000元。后经法院调解结案。
律师点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收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