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时间:2018年8月27日
案情简介:2018年7月17日9点多,原告受邀去被告刘凯开设的酒店处聚餐,饭后,原告要离开被告不让离开,后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右眼钝挫伤,该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件办理:本案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原告以被告人的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经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律师点评:本案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民的合法权益收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定会依法支持原告合法的诉讼请求。
下一篇:
刑事 上一篇: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