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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作者:admin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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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类:工伤
委托时间:2019.7.29
案情简介:2018年7月9日早,被告驾驶陕A565FJ小型普通客车将原告杨博撞伤,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
案件办理:原告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皮肤擦伤,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于2018年7月30日出院,住院21天; 当事人在委托我所后,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西安市人力资源于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及停工留薪期鉴定,鉴定结果做出后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本案经仲裁委进行调解达成调解。
判决结果: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仲裁员对本次案件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167329.1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律师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精确准备证据材料,还原法律事实,多次协调、与被告沟通本案的赔偿事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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