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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作者:admin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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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间:2019年1月24日
案情简介:原告陈军峰与被告徐鸿勋、徐基平、徐礼安(祖孙三代人)一直共同居住生活,2008年8月4日,原告与徐基平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支付被告徐基平8000元地皮使用费之后,原告有权在该地皮上建房两层,且所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依约定将费用支付后被告徐基平之父徐鸿勋出具收条,后原告投资10万建两层房,共420平米。建成后原告使用该房屋被阻拦,后该房屋于2017年被拆迁,所得拆迁款被被告领走,原告多次索要无果。
案件办理:我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分析后,以祖孙三人为被告,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房屋补偿款共计126000元整。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0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律师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在建房过程中取得被告许可,并向其支付使用费用,现原告所建房屋被拆迁应依法取得拆迁补偿款,故被告应返还原告关于该房屋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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